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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及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扎实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工作“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为我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服务。

  一、全面公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蓝色经济核心区建设、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加大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公开力度,结合市委优化政治生态,抓纪律抓作风抓环境抓风气的要求,积极实施行政权力的深度改革,力推重点领域权力透明运行,使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有力,实现行政效率大幅提速。

  (三)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和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让群众广泛知晓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围绕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落实《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处罚案件全部纳入网上运行,除涉密事项外,处罚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积极推进市、区(市)行政处罚权一体化联网运行,完善“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扩大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的范围,各事权单位要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流程将资金申报、审核和安排情况反馈等环节纳入网上运转。

  (四)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五)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三民活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平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以及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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