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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6-15
【实施时间】 2012-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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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政府换届、工作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广泛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工作开展。

  (二)将政务公开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研究制定检查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和程序,采用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制定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等,对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

  (三)各区市、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市级机关在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公开工作设计和总体规划,强化对系统和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抓好全市面上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创建和评审工作,适时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学习交流活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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