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0
【实施时间】 201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商业密集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出租屋、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市县两级政府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2012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建成“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十一)严格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反认证规定的,质监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建立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消防产品生产维修企业、销售单位信息库,每年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企业信用等级和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积极利用物联网、图像识别及现代通信技术,对消防产品实行网络验证,提高监管有效性。

  

  (十二)严格建筑工地、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建设部门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深化网格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十三)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要将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社会资源,弥补基层消防管理力量的不足。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两员一长”建设,2015年底前,所有社区要设立消防督导员,居民小区要配备消防管理员,高层住宅要逐一明确楼院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城乡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加强“三室两中心”建设。积极开发应用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基层科技防范水平。

  

  (十六)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