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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0
【实施时间】 201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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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大力提升消防监管服务效能

  

  (二十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应对火灾赔偿的能力和水平。要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开发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逐一建立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

  

  (二十三)建立消防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石油、化工、卫生、教育、民政等重点行业系统要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要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二十四)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各地要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共同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培育行业消防自治自律能力。网吧、娱乐、建筑、装修、家具、酒店、会展、服装、演出、餐饮、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级评定等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发挥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二十五)规范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成立。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年度培训制度,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每年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消防业务培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

  

  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

  

  (二十六)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将应急救援纳入维护公共安全的支撑体系。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驻豫解放军的战略预备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队、基层应急组织和社会力量的辅助队为补充的应急队伍体系。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重点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二十七)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所有执勤中队的基础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加强装备建设的针对性,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数量较多的城市要配备56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强臂破拆消防车、消防直升机,有地铁交通的城市要配备轨道消防车,石油化工企业密集的城市要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山区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要配备应急救援支撑系统。全省所有战勤保障队要按照标准配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进一步完善与民航、铁路、公路等相关部门的联勤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运送和持续保障能力。

  

  (二十八)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各地要建立应急救援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健全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省政府每年、省辖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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