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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2]113号
【颁布时间】 2012-07-24
【实施时间】 201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2〕1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稳增长,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等32个《山东省国民体闲发展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17个设区的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17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并实施工作方案。省各承办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休闲汇活动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组织,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开展。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休闲汇”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惠民让利促销活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促进消费活动;农业部门负责全省休闲农业开发;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将“相约海洋鱼乐无限”等主题活动纳入休闲汇产品体系;水利部门负责持续开展走进水利风景区活动;文化部门负责将举办“文博会”、“十艺节”与“休闲汇”活动结合起来,丰富休闲汇文化活动内容;体育部门负责办好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好全民健身休闲精品项目。各级旅游部门要发挥好“休闲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学生、企业员工、妇女、青年、残疾人、老年人等积极参加“休闲汇”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情况对“休闲汇”活动给予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省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办好‘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倍增”目标,结合实施《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在深入总结2011年首届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的基础上,制订2012年好客山东休闲汇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消费结合起来,以城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基础,以家庭、村镇、社区为基本活动单元,按照以人为本、社会参与、惠民利民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加强全社会休闲文化建设,引领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好客山东休闲汇

  

  (二)活动主题:好客山东休闲汇-健康休闲、幸福人生

  

  (三)活动时间:2012年8月11日-10月31日

  

  (四)活动设置:

  

  休闲汇活动设置组织动员、休闲产品、活动载体、评选激励四大体系。

  

  1.组织动员体系。“好客山东休闲汇”由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共同主办,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侨办、省物价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老龄办和17市政府共同承办,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分会作为指导单位。休闲汇开幕前夕,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体等,重点对休闲和休闲汇进行解读,引导全社会关注休闲、关注休闲汇,为休闲汇活动开展营造舆论氛围。省、市、县分别在8月11日和10月31日搞好休闲汇启动仪式和闭幕式。

  

  2.休闲产品体系。整合全省社会、人文及城乡休闲资源,推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的休闲产品,形成完善的休闲汇产品体系。

  

  (1)旅游休闲系列。突出“逍遥游”主题,重点开发生态田园“逍遥游”、山水“逍遥游”、齐鲁文化“逍遥游”、温泉度假“逍遥游”等主题旅游休闲活动;发挥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度假、健身等休闲设施功能,推出一批滨海、滨湖、滨河、乡村、森林、葡萄酒庄等不同类别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有关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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