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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湖政发〔201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浙政发〔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履行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完善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推进我市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体育事业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民健身普及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科学锻炼能力普遍增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具体任务

  

  --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行政村和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60%的行政村拥有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率达到70%,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积极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扩大全民健身覆盖面,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需求。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注重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完善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所有县区建有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组织,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实现群众体育组织全覆盖,形成遍及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所有乡镇(街道)建成“省小康型老年体育乡镇(街道)”,创建“省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10个。

  

  --大力开展基层体育骨干培训,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1500人,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以上,实现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基地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到乡镇(街道)一级,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继续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全市80%的县区创建成为省级体育强县区,力争达到100%;90%的乡镇创建成为省级体育强乡镇,力争达到100%;60%的街道成为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全面普及小康体育村(社区)。

  

  --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成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3个以上,每年开展国民体质免费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市、县二级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为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提供依据,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

  

  三、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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