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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形势,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形势。“十一五”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污染防治成效显著,环保创建全面启动,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但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环境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大气、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污染扰民事件频发多发,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所上升,危险废物、土壤污染、辐射等环境新问题开始显现,环境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仍将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将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快速推进,能源消耗势必继续上升。污染减排压力巨大,深层次环境问题不断涌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坚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在污染防治目标上,逐步由总量控制为主向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在防治方法上,逐步由单一控制向综合协同控制转变;在防治模式上,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积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以建设生态市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在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中坚持实施环境优先战略,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抓住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和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三类污染物,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强力削减排污总量,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突出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为“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保驾护航,为“幸福石家庄”建设贡献力量。 (三)致力营造大生态、大环保的格局。科学发展,环保先行。生态优良、环境优美,是省会能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硬环境。“十二五”时期,全市要按照市九次党代会部署,生态环境由近期集中治理起步,逐渐向长期持续建设转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营造“党委统揽、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环保组织、部门联动、各界配合、企业履责、公众参与、舆论推进、科技支撑、能力保障”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全社会践行的氛围,通过求共识、促共建、达共享,组织省会一千万市民投身生态环境建设大潮,打一场蓝天碧水的人民战争,形成独具石家庄特色的环境保护模式,让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景美从愿景变为现实,使全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升。 (四)明晰工作目标。全面实施《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省)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石家庄生态市中期(2011年-2015年)建设实施方案》。到“十二五”末,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削减任务。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各项大气污染物浓度逐年降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稳定达到100%;河流水质明显好转。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声环境达到标准。生态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创建模范城取得重大成效,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保能力建设明显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省领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