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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污染源超标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强化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以重点行业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功能,加大环境信访重点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十七)强化环保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加快制定《岗南、黄壁庄水库生态补偿办法》、《洨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监督平台,对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法庭。 五、深化环保创建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加强农村环境和生态建设。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应考核体系,着力推进环境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重点村、镇的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不断扩大规模治理成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创建生态宜居乡村,为广大村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违规焚烧问题。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生态系统状况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加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护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按照谁开采、谁保护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强化水利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十九)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十二五”末主城区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五个县级市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有条件的县级市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市。以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5年,全市15%的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3%以上。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县级以上财政要将环保机构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环保工作动态备用专项资金,以备突发事件应急使用。研究建立以绿色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绿色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市场化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