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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积累和掌握全面、详实的减免税数据情况,量化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的要求,决定于2012年6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2.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市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不同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在我市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核对减免税资料,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不包括出口退税。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各种非税收入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企业填报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到7月20日。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由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告知企业纳税人采用网上直报方式进行填报。对农林牧渔业未曾进行减免税申报的企业纳税人和其他应有减免税申报而无申报的企业纳税人以及减免税申报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纳税人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填报后予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市局下发的调查企业名单通过内网ftp(ftp:\收入规划核算处\2012减免税调查\市局下发数据文件)下发给各地。各县(市)区国税局下载后进行初步核对,对取得的财政专员办减免税审批信息数据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对发现的数据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企业纳税人,可登录宁波国税(http://www.nb-n-tax.gov.cn/)和各县(市)区国税局外网上线。登录直报系统密码为纳税人缴款账户后六位,如无缴款账户则为系统默认密码6个0。 操作过程如遇问题及时反馈。直报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0574-87732195,业务问题请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上门办理填报事项的,请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区,辅助纳税人办理。 直报系统填报的户数比对可通过内网实时查看,查看方式:登录市局内网(http://80.24.18.123/nbtaxnw)点击减免税调查,选择税务机关查询。税管员可以通过内网登录,点击外部版本进入直报系统实时查看纳税人填报情况。直报系统数据的导出由市局分时间段操作执行,通过市局ftp下发各地,下发文件区分征收单位及税管员,各地可通过市局ftp查看更新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