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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6-24
【实施时间】 2012-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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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市法院、检察院。

  4.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四、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研究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向上级机关和立法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检察院。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3.对跨境、跨区域、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2.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3.保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

  (十二)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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