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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6-23
【实施时间】 2012-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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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省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9.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企业自我声明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0.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山东保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11.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统计局、山东保监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12.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省质监局、省监察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统计局负责)

  

  13.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修订完善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奖励办法。(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14.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强市、县(市、区)活动。组织开展争创“全省质量强市、县(市、区)示范区”活动。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市、县(市、区)。(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参加)

  

  15.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按季度定期发布我省制造业质量状况报告。(省质监局牵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6.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结合我省“品牌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提升我省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工业领域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修订完善《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名牌工作,培育一批、打造一批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产品品牌。(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结合国家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品牌。推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加大培育力度,推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中小企业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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