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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6-23
【实施时间】 2012-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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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26.充分发挥质量兴省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质量兴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对《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质监局牵头,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7.加强质量教育。在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开设质量教育课程,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开展我省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省属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28.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2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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