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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边境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的财税政策。根据财力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的实施情况,在自治区本级财政逐步安排国家支持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监管力度。 (四)经信委:支持农村通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配合相关方面完善边防边控通信设施,加快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和边境地区国际无线电频率协调,支持边境地区通信覆盖和应急通信保障。探索与周边国家建立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形成国际经济走廊和经济合作区。积极支持边境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参与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程,扶持特色农牧产品加工,积极培育一批知名品牌,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实行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中小企业。支持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大型商品市场升级改造,扶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牵头实施边境信息下乡工程、承接产业示范区建设工程。 (五)国资委:鼓励、支持区属国有企业按照规范自愿、市场运作、量力而行、互利共赢的原则,参与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建设。 (六)外(侨)办:巩固和深化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营造和谐稳定外部环境。推动我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促进有关边境口岸的开放和升级。加强与有关国家政策协调,促进边境地区对外经贸合作。加强对边境地区外事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协调解决我区与周边国家在跨界水资源方面的争议。完善出入境服务,便利人员往来。 (七)教育厅: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边境地区倾斜,优化学校布局,实施好边境县(市)国门学校工程。巩固“普九”成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大力推进双语教育。进一步办好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教育扶贫开发水平。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协助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保边境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牵头开展高校心系边境产学研用活动。 (八)科技厅:深入研究边境地区科技需求,加强兴边富民行动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加大对边境地区科技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对口支援工作,推动优势科技资源互动对接。 (九)民政厅:加快推进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边境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强边境地区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加强减灾救灾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支持推进边境地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福利事业发展。支持边境地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稳定和扩大就业。指导支持边境地区加大农村“两后生”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指导边境地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国土资源厅:做好边境地区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科学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及边境地区地下水勘查工作,有效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十二)环境保护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促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做好边境地区有关规划的环评审查和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