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六)乌鲁木齐海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境口岸管理,支持边境口岸建设。海关管理资源向边境地区海关倾斜。积极推进分类通关。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和发展。支持边境地区利用保税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边境地区加工贸易稳步增长。依法打击走私活动,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七)国税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边境地区支付环境,拓宽边境地区项目融资渠道。

  

  (二十九)新疆军区: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做好执勤战备和反恐维稳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捍卫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和国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指导部队参与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

  

  (三十)武警新疆总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扎实做好执勤战备和反恐维稳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捍卫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边防巩固、民族团结和新疆社会大局稳定。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斗争和国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指导部队参与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建设。

  

  (三十一)公安边防总队:指导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控,维护国家主权和边境地区安全,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良好的边境治安环境。大力推进边防派出所警官兼任村官工作,巩固和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边境地区做好草原110、护边员、多户联防等工作,全面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的群防群治体系。积极推动边境地区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增进边境和谐。积极推动周边警务合作机制建设,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全面深化爱民固边战略,牵头开展爱民固边模范村、乡镇、县市创建活动,推动边防辖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十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加强对边境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开发适合兴边富民行动项目的金融产品,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和覆盖面更广、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