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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08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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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安居富民工程工作中,继续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强城镇和乡村道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牵头实施安居富民工程。

  

  (十四)交通运输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交通发展,改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设施状况,提升边境地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牵头推进沿边(境)等级公路建设工程。

  

  (十五)水利厅:指导和支持边境地区水利发展与改革,统筹边境地区防洪、灌溉、供水、水电开发、水土保持等各类水利建设任务,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在编制水利规划、投资及项目安排中,继续对边境地区予以倾斜和支持,落实边境地区水利建设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

  

  (十六)农业厅:指导和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农业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提高。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不断提高边境地区农村实用人才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十七)林业厅:指导并支持边境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林业在兴边富民和稳边固边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并完善与周边国家的边境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协调机制。

  

  (十八)畜牧厅:拟定促进边境地区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计划等;指导及扶持边境地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使用、标准化规模养殖、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等方面建设;加强对边境地区基层畜牧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快推进畜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边境地区畜牧业优势,提高畜牧生产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

  

  (十九)商务厅:协调落实促进边境地区贸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支持边境地区企业参与境外资源领域开发合作,推动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合作。引导社会资金,加强边境地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内贸工作力度和政策措施倾斜。

  

  (二十)文化厅:加大对边境地区文化事业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大型文化活动和精品剧目等文化内容建设,加强艺术人才培养和文化队伍建设,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化市场有效监管。实施边境文化固边工程、基层公共文化保障工程。

  

  (二十一)卫生厅: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并给予重点倾斜。巩固完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率,逐步提高补偿水平。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机制。支持、指导边境地区卫生科普和地方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支持边境地区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高边境地区采供血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加强边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二十二)广电局:以边境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重点工程为载体,推进边境地区广播影视工作,提高边境地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水平。

  

  (二十三)旅游局:协调推进边境地区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边境旅游活动,拟定旅游线路,推进区域国际旅游合作,培育特色旅游产品等。

  

  (二十四)扶贫办:继续加大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边境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东部企业到边境地区创业,组织动员发达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到边境地区开展广泛的对口帮扶工作。继续推进边境扶贫试点,稳步实施整村推进计划,以边境一线为重点,改善民居,发展产业,逐步提高边民生产生活水平,加快推动为边境一线服务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十五)地税局:研究拟定促进边境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边境地区减免税事宜,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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