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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教育部门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通报辖区各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检查储备药品。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加强对城市地道桥、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和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控;根据道路积水状况,及时疏导交通;实行24小时备勤,应急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做好管渠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 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预警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公安部门划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防汛值守,做好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的准备。 商务部门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点)做好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人防工程进行排查,筹集防汛物资器材,对人防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防护。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实时监控、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机场向进出港航班通报暴雨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黄色预警响应: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求,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教育部门安排危险区域的学校停课,组织师生转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对药品储备情况,做好补充准备。 公安部门对城区道路中心区域积水深度超过二十五厘米的路段施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对水毁、严重积水路段及时制定绕行路线,各路段警力应当疏导车辆绕行积水路段,及时组织拖离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对辖区高速公路进行巡查。 民政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警,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必要的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暂停户外作业;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城乡结合部的棚户区、危旧房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准备。 水利部门及时组织防汛会商,部署巡堤查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准备。 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农业部门组织农户抢收成熟作物,及时清理田内排水沟,保证泵站正常运行;鱼池水位较高的适当排水。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地质勘探、油气井场、尾矿库等场所进行巡视排查。 旅游部门发布关闭山地、湖泊等暴雨灾害风险较大的旅游景区(点)的紧急通告,组织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单位安全转移、疏散游客。 人防部门组织人防工程权属及使用单位定时巡查,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器材到位。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文物部门组织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重点巡查,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铁道部门密切关注路轨安全,监视列车运行。 机场加强对进出港航班运行的监控。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做好暴雨灾害的应急准备。 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 当地同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收拢人员,24小时备勤,做好出动准备;通报驻地现役、预备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 第十六条 橙色预警响应: 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