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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交通委
【发文字号】 沈交发[2012]102号
【颁布时间】 2012-07-05
【实施时间】 2012-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公交行业“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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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线网布局,实现公交便捷程度显著提升

  

  根据市民出行需求特点,科学规划公交线网,注重发挥线网整体效率,进一步强化公交与地铁、铁路、长途客运等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效接驳,满足市民出行换乘需求,城市核心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要进一步推行公交延时服务,冬运前新增20条延时线路,主城区内80%常规公交线路延时至21时以后,基本形成我市夜间公交出行网络;要逐步推行末车时间公示,抓住更新改造老旧公交站牌的契机,在站牌中公示末车到达不同站位的具体时间,本着“按时到站、准点离站”的原则,为乘坐末车的市民提供便利。与此同时,加强公交首末站硬件投入和站区环境建设,建成10个文明公交示范车队,全面开展公交站牌、候车廊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公交站牌和候车廊实行“两天一清洗”,10月底前更新改造1000块老旧站牌,试点推出智能站牌、灯箱式站牌,实现站区夜间亮化。

  

  (四)强化队伍建设,实现公交职工素质显著提升

  

  要牢固树立公交行业品牌服务意识,促进公交职工文明程度的显著提升,通过深入开展公交行业“十百千”评选活动,打造“十条精品示范公交线路”、“百台优质服务标兵单车”和“千名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形成公交行业先进典型群体代表,授予获得优质服务标兵单车的百名驾驶员3星级驾驶员称号,授予获得优质服务明星的千名驾驶员2星级驾驶员称号,通过设立星级评定,激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向高质量服务看齐。要加快建立职工工资共商共决机制,推动职工工资稳步增长,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职工增强珍惜岗位、以车为家的意识。要大力推广微笑服务理念,开展微笑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引导驾驶员用微笑服务增进与乘客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要深入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营造“行行能成才、人人争成才、岗位助成才、实践促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职工以最佳的技能水平服务乘客。

  

  (五)创新管理体系,实现公交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要严格制定和执行《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规范》、《沈阳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服务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考评监督机制。要加强与市民交流互动,通过采取公开服务承诺、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实地走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市民反映的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行业发展有利、惠民效果显著的建议进行合理采纳,逐步实现对公交文明创建社会监督的制度化。要通过建立完善科学、系统的考核监督和准入退出制度,对通过管理部门考核和征求市民意见评出的“最差线路”,实行末位淘汰,予以“亮黄牌”并限期整改,对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收回线路经营权,依法依规重新处置线路资源。

  

  (六)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公交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积极推进公交指挥调度信息化进程,着力创新公交安全及服务监管手段,打破传统指挥调度模式,加大gps系统在公交行业的应用,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公交车辆要全部安装gps系统和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车辆运行轨迹实时监控、车辆运营环境实时监控、车辆运营信息数据实时统计。智能指挥调度系统要强调实用性、追求先进性、重视科技性,从而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行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

  

  通过召开行业动员大会及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公交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各公交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并在活动中对公交行业服务行为、环境秩序及硬件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有关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设立督察组,定期对活动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整治结果定期在全行业内通报,督促公交企业强化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此次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探索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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