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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1.推广惠民便民措施。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努力缩短病人就医等候时间。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患者投诉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提高医护质量。建立医护质量控制机制,持续改进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护理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降低病人自付比例。采取综合控费措施,在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争取实现参保病人医保范围外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小于30%。(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4.提供规范服务。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比等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有效控制大处方、大检查,杜绝过度医疗。在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经济负担。(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检查,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筑牢为医的道德底线。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和非法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2年7月底前,召开全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全面推进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月底前,各试点区县(自治县)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建立稳定补偿机制,加大对试点区县(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公立医院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落实全行业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发挥好医保基金的作用。机构编制部门要完善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算并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疗收费合理规范。 (二)完善组织,周密部署。各试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成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投入,有力保障。各试点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测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院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 (四)加强监管,强力推进。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区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同时,全面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督查、通报。各试点区县(自治县)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