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十)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情况的,扣2分。(听取市中级法院意见)

  (十一)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各地法院提供情况)

  (十二)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由各地检察机关提供情况)

  (十三)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有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四)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反馈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五)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5%,扣1分。(听取市中级法院意见)

  (十七)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未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八)未按时上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统计分析报告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情况)

  (十九)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扣1分。(由市监察局提供情况)

  (二十)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1分。(由市审计局提供情况)

  三、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10分)

  (一)未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扣1分;年度办公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

  (二)未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本部门或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的,扣1分;对本级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考核未作出书面反馈的,扣1分。(提供考核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细化、量化本部门或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扣2分。(提供材料)

  (四)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五个程序的,存在缺少必经程序情况的,扣2分。(至少提供1件事项说明)

  (五)未制定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1分。(组织人员抽考,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和部门法)

  四、外部评议(25分)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五、加分情况(5分)

  (一)已开展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室、法制员队伍建设创建活动的,加2分。

  (二)年度内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宣传推广,或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提供有关资料)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60分为基础分,抽查一个部门或镇(街道)为10分,25分为外部评议分,5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人员伤亡、较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问题。

  2.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失职、渎职或者腐败问题。

  

  
苏州市2012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重点核查内容(25分)

  (一)未及时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提供材料)

  (二)未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数据的,扣1分;未报送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报告的,扣1分;对上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提供整改落实情况材料)

  (三)未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且细化、量化重大决策事项和标准的,扣2分。(提供材料)

  (四)未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扣2分。(提供重大决策目录及材料)

  (五)年内未开展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扣2分。(提供评估分析报告)

  (六)未落实行政指导深化和检查考核工作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七)未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权力库动态调整的,扣2分(采用市政府法制办专项检查结果);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未全部网上运行的,扣2分。(采用市效能办检查结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