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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7-23
【实施时间】 201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苏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六)全年收到乱收费和行政不作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扣1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没有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的,扣2分。(由市监察局提供)

  三、外部评议(25分)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四、加分情况(5分)

  (一)建立并落实法制处室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制度的,加 1 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府法〔2012〕25号)要求,启动政府法制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培训工作的,加1分。

  (三)依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推广,或被国家、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分别加3、2、1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提供材料说明)

  

  备注:依法行政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70分为基础分,25分为外部评议分,5分为加分。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即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本级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由于行政决策失误、行政监管不力或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失职渎职等问题引发重大事件。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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