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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未制定落实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考有不及格情况的,扣2分。(组织人员抽考,考试内容:公共行政法和部门法) (九)未按照《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要求,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未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扣1分。(重点检查市政府确定的2012年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计划所涉及的项目部门) 二、日常工作考核(45分) (一)未制定本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二)年度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 (三)全年部门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提供材料并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扣1分;全年未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扣1分。(根据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日常报备情况进行考核) (五)年内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而年初未申报立项计划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六)未按地方立法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申报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的,有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七)部门起草报审核的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存在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情况的,扣1分;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八)重大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九)年度内未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扣1分;案卷不符合文书规范和归档要求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未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的,扣1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一)存在未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有一人扣1分,最多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二)未按《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行政法律知识专业题库以及梳理完善行政权力库中行政权力依据的,扣2分。(采用专项工作检查结果) (十三)存在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情况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四)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五)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未参加年度注册培训考试的,扣1分;未按法律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未在法定时间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六)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扣2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七)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下发的《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重大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经通知不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扣1分。(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 (十八)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的,扣2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十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1分。(听取市法院意见) (二十)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未达100%的,扣1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 (二十一)对市人代会、常委会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未认真落实的,扣1分;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在视察调研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认真办理的,扣1分。(听取市人大、市政协意见) (二十二)对省长信箱和市长信箱来信,全年有逾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的,扣1分。(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 (二十三)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并反馈的,扣1分。(由市法院提供) (二十四)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整改的,扣1分。(由市检察院提供) (二十五)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扣2分;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因主观原因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由市审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