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2]76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及检测前后咨询,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的可及性。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三)做好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的监测。完善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综合监测方案。深入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抗体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继续做好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手术前、输血前、有创检查前艾滋病筛查工作。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工作。为孕产妇、性病门诊的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抗体筛查服务。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建立多部门间艾滋病信息共享机制。

  四、认真落实艾滋病干预措施,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

  (一)做好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切断经性途径传播是防止艾滋病从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的关键之一。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推动同伴教育工作,加大对男男性行为者的艾滋病防治教育力度。旅游、商务、文化、工商、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组织在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综合干预活动,公共娱乐场所业主负责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销售装置。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在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切实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干预措施。

  (二)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全市。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筛查检测咨询服务。落实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三)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覆盖率。切断经吸毒途径传播艾滋病是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关键之一。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促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药物维持治疗。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血液性传播的重要关口。要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编制,落实全额预算管理,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投入,加快血液检测、成分制备、储存运输等关键环节工作场所及设备的更新改造。采供血机构要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强化培训,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开展血液检测和采供血服务,血液初检、复检试剂必须与我国发达地区同步,使用最新一代、安全、可靠产品,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展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确保用血安全,由此增加的费用通过血液价格调整和增加经常性财政预算解决。持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加大无偿献血表彰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健全完善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报销返还机制,积极建立固定的无偿献血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批程序,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合理科学用血,减少血液浪费,杜绝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防治职业暴露。卫生、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因“窗口期”等无过错输血导致的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保险机制,以解决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接受输血治疗者的后顾之忧。

  六、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检测,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适当增加艾滋病治疗定点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对艾滋病病人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中医药调治。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质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