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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2]372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2]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河南省为加快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步伐,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服务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河南省职业培训工作不仅力度大,并且在政策措施上有创新,在体制机制上有突破,对各省(区、市)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转发给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认真学习河南省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6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精神,加快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步伐,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是我省建设中原经济区、打造全国人力资源高地的重大举措,是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高我省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的重要保障,对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民增收、富民强省、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着眼于我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全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投入方式,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二、坚持三改一抓,实施六路并进

  

  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实施项目带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六路并进)。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教育资源优势,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开展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三、改革办学模式,促进供求对接

  

  坚持推动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培训保障并重,围绕产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学校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职业学校培养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企校合作,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支持。组织百所学校和千家企业每年联合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1万人。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技术进步,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培养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和高技能人才研修制度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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