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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济南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 (一)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药品、保健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小餐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地沟油”、“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点部位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旅游局参加) (三)落实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实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加强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落实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高风险工业品检验监管。(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强化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农资、建材、餐饮等重点行业以及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化肥、农药、食用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市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市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市质监局、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标准上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省里部署要求,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物品编码系统等溯源手段,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