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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卫生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2〕12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和2012年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川民发〔2012〕91号)和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州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2到2014年,用3年时间,对我州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进行集中救治。 二、救治范围 (一)救治对象。具有凉山州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尽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于当年享受参保待遇。 (二)救治病种。 1.对《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即: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2.除以上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以外,经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医疗机构确诊,能够通过介入治疗或外科治疗进行救治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三、救治计划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摸底排查的通知》(川民发〔2012〕41号)要求,今年我州首批摸底排查共有符合治疗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290名。 对首批摸底排查出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按照“全力救治、尽快提前”的原则,在医疗机构救治能力范围内,力争在2012年内全部完成救治,确保在2013年前全部完成救治。 在2012、2013年10月至11月,按照《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定期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初诊筛查,根据筛查情况统一集中组织分期分批送诊和救治,确保在3年内对现有儿童先心病患儿实现筛查、救治全覆盖。此后,对新增的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按照申报一例,救治一例的办法进行救助。 四、医疗机构 (一)《实施方案》确定的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州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首选定点医疗机构。对疑难重症患儿,原则进入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等省级定点医院救治。 (三)根据救治工作实际需求,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其它医疗机构作为介入治疗和外科治疗医疗机构。 五、筛查、初步诊断和诊疗方案 (一)儿童先心病初步诊断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筛查及初步诊断技术方案》) (二)儿童先心病介入诊疗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心病介入诊疗指南(2012年试行)》)。 (三)儿童先心病外科治疗方案(详见《四川省儿童先心病外科诊疗指南(2012年试行)》)。 六、救治费用 (一)医疗机构的定额收费标准。 1.对《实施方案》规定的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其中: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