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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5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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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公共服务。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援助。完善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

  

  5.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帮助。政府购买公益岗位,重点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妇女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6.进一步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建立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和督查机制,保障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报酬。

  

  7.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指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收益,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大力发展农村妇女领办或以农村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完善落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贯彻落实自觉性,提高女职工自我维权能力。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1.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县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25%。

  

  --乡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25%。

  

  --县级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2.提高政协委员(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县级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县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

  

  3.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

  

  --乡镇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

  

  --县、乡(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提高。

  

  --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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