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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事故:5月10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小商铺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7月27日,我省许昌长葛市石固镇西南街村一村民家庭式作坊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此类火灾已发生800余起,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家庭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管理,减少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学军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谢霜云、市公安局副局长罗永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将“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全部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全面落实“八个一”工作任务,即各级政府、管委会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基层参与排查整治的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机关与公安派出所签订一份责任书,并组织全体人员对辖区所有“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向每个“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在“九小”场所集中的区域张贴一批通告,督促每个“九小”场所制作悬挂一块消防安全提示牌,配备一个“红水桶”,全面提升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三、排查重点

  (一)小生产加工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

  (二)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四)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

  (六)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七)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

  (八)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

  (九)小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

  (十)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

  (十一)家庭式作坊:在居民家庭中设置的生产、加工、经营作坊。

  四、工作方法

  (一)全方位部署发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制定出台“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发动全社会力量,集中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人员、巡防保安队员等开展一次全面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九小”场所负责人召开一次会议,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见附件),发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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