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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立体式网格排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查排查,全面整治“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火灾隐患。要按照大、中、小三级网格划分,落实逐级分包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社区、村“两委”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组织综治、治保、安监、巡防等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场所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死角;物业服务单位要对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及时消除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向公安派出所进行移交,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实施联勤联动,按照法定职责,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覆盖宣传造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题、专栏,持续播发消防安全常识,跟踪报道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督促“九小”场所集中区域管理部门通过悬挂消防宣传条幅、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要督促场所、单位在显而易见的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识,消防标识印制的尺寸为80cmx60cm,向广大群众提醒爱护消防设施、禁止吸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要督促场所逐一配备消防“红水桶”,并保持满水状态,在水桶上张贴消防安全标识。(相关标识图片样式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请登录邮箱xiaofangbiaoshi119@163.com,密码:11911911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是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和辖区防委单位、乡(镇)政府、办事处等签订排查整治责任书,切实建立起分级负责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房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层层动员,共同参与,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全程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促整改。凡发现工作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的,市政府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郑综治办〔2012〕15号),在全力开展好“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责任告知书 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范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作坊、工厂等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以及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福利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幼儿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