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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12]35号
【颁布时间】 2012-08-22
【实施时间】 2012-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九小场所居民楼院家庭式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整治措施: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依法予以清理;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对人员集中住宿区域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责令立即拆除;对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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