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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粤教师函[2012]88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备案发布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314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0日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学习目的

  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教学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通过学习,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的提升,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学习对象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根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采用“统一性+灵活性”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专业基础课与学科专业课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结构。在执行过程中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的需要合理安排差异化课程学习。新教师应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骨干教师应侧重总结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科目要求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及内容以因地制宜、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开放灵活为原则,加强专业引领,强化技能学习和实践操作。

  1.专业通识课

  学前教育发展理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修养,幼儿教师心理健康与维护,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优秀幼儿教师案例等。

  2.学科专业课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新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弹奏、舞蹈、唱歌、手工等),各领域教学活动指导,班级常规管理,幼儿园环境创设等。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幼教改革与发展动态,各领域课程的新内容,园本教研,班级管理艺术,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的理论与实践等。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园本课程开发的理论与实践,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国内外学前教育研究、改革和发展的新动态,学前儿童发展中的问题与教育,幼儿园管理等。

  (二)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要求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及内容要紧扣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以学科课程标准为重点内容,加强师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1.专业通识课

  以提升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为重点,主要包括师德修养及教师专业素养、班级管理技能、课堂教学技能、教育技术能力、教师心理调适与辅导等。

  2.学科专业课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新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法,教学案例分析等。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学科新知识,课堂有效教学,学科教学技能、教育科研,教学改革经验分享等。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专业科目学习侧重教学策略与方法,学科改革和发展的新动态,教学案例与反思、学科教研、教育技术应用与课程整合等。

  (三)初中教师专业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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