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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对于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营造重庆内陆开放软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深入推动实施广告战略,营造广告业良好发展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广告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并举,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并进,区域协调与国际竞争并推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业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整体水平,形成以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其他相关产业集群合理分工,共生共赢的广告产业链。通过3―5年的努力,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创意基地、发布传播高地和广告会展中心,使重庆成为西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到2万户,其中专业广告公司达到1万户;广告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经营总额达到100亿元;综合性广告经营集团企业达到10户以上;公益广告发布量达到全市广告发布总量的3%以上。

  

  (二)发展重点。

  

  1.支持广告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的文化创意、动漫、it、包装印刷等产业基础,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引导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相关广告产业门类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2.培育大型品牌广告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建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水平。形成一批拥有品牌和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加快“两翼”广告业发展。鼓励主城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广告企业在“两翼”地区组建广告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协作。大力支持“两翼”地区广告企业自主创新,发挥广告业品牌推广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4.提升广告创意策划水平。搭建企业中介服务平台,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广告创意策划知名企业,加强本土广告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的交流协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广告营运机制,提升本土广告企业的创意策划能力,提高广告服务的软实力和附加值。

  

  5.发展新兴广告媒体。鼓励开发新兴广告发布媒体,拓展广告发布领域。支持互联网、通讯网络、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电子报刊、固定形式印刷品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6.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型广告材料。

  

  7.推动户外广告提档升级。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推动户外广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树立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打造体现重庆城市特色的户外广告精品,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

  

  8.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宣传的良性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合理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实现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协调发展。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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