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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甬土资发[2012]93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2〕9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根据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数据,开展更新评价工作,对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二、工作组织

  

  1、组织领导班子。设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下设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工作分工。市局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牵头工作,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提供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

  

  三、工作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为顺利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求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做好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各项工作。

  

  2、确保质量。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结合我市现有农用地质量等级成果与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调查分析资料、数据,科学评定,确保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

  

  3、落实人员。为保证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与该项工作,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全面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4、时间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通知及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项国民;电话:87956130

  

  附件:1、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千火  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副组长:朱志川  利用地籍处 处长

  

  成员: 李 明  计财处 处长

  

  张 巍  规划耕保处 副处长

  

  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蒋春豪  土地整理中心  主任

  

  唐永航  勘测规划院 院长

  

  蔡 洁  土地信息中心  主任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 朱志川  市国土资源局  处长

  

  副组长: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成员: 朱卫兵  规划耕保处 副调研员

  

  周文奇  土地信息中心  副主任

  

  彭秋苟  土地信息中心  科长

  

  汪天麟  土地整理中心  科长

  

  楼立明  利用地籍处 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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