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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2]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8-12
【实施时间】 2012-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2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地宣传教育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掌握情况,及时报告。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要建立定期通报、部门协作等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分析形势,认真研究解决问题。8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应将治理实施方案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简报或信息一篇。各成员单位将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8月20日前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杨怀湘,联系电话:885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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