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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199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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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市级负担经费,督促县(市、区)级财政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应急防治资金和救援资金,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级政府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城建委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督促煤矿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加强对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郑州铁路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郑州警备区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市各通讯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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