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郑州警备区,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委、交通委、水务局、环保局、工信委、旅游局、安监局、武警郑州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伤员抢救、隐患消除、道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市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郑州市支队。 职责:负责设置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委、商务局、气象局、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应急车辆保障、救援人员组织、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6.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市交通委、水务局、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地震局、郑州铁路局。 职责:负责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7.专家咨询组及职责。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1.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社区)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气象部门要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气象服务。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二)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政府要发布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预警和应对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4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5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预报级别达到3级以上时,要在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