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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根据《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1〕5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郑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郑政〔2011〕21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组织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县(市、区)政府不能独立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本地的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市支队等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办 公室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害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提供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