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加强政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务业的财税金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从行业发展、企业培育、技能培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出台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 (三)完善信息统计体系。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家庭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统计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家庭服务业统计信息交流,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以专栏、专访等多种方式,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并在每年的劳动模范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荣誉感。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9月9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