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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3
【实施时间】 2009-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
  
  (一)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对初步设计的审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取消一般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责任单位:乌昌发改委)
  
  (二)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各项基本建设及补助资金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办理相关预算指标下达及资金拨付手续,对追加项目资金的文件处理不超过24小时。在资金收付环节,按照工程实施进度,通过集中支付系统,在每月的15日~20日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国库收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类型后拨付。对市本级安排涉及拉动内需项目的预算资金,特殊项目可采取提前预拨方式解决部分补助资金。(责任单位:乌昌财政局)
  
  (三)在项目规划审批方面。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凡符合规划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三合一”办理,对于已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可代替《建筑设计红线图》,设计图纸内容齐全后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办理《建筑设计红线图》。对于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建设项目只要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和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报告,即可准许报建。对没有用地权属争议和安全隐患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且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符合消防、环保等设计规范,可直接办理出件手续。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在办件窗口实行“一进一出”办理制度,由乌昌规划局各业务处室直接办理出件。加强规划设计条件的办理,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后,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与建筑立面色彩审查“三审并一审”,减少技术审核环节。对简单规划设计方案、明确开发强度且经批准的居住区规划,以及不再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的规划方案,可直接办理出件手续。明确办事时限,对无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的建设项目,在3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规划手续。(责任单位:乌昌规划局)
  
  (四)在项目施工前期审批方面。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工作和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作。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初审、合同备案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完成。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采取即到即办。对外省进疆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备案工作,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到即办。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公开招标10个工作日,邀请招标7个工作日。审图批准书改为提供审图进件单,审图与工程招标同步进行。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建设方或项目单位在相关手续和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过程中,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部分,交由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时一并查阅。(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方面。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30日、15日缩减为15日、10日、5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在项目抗震设防审批方面。对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相关审批部门可直接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震部门不再参与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照《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七)在建设项目消防安全验收方面。对于简易工程当场办结,其他工程按工程造价、建筑规模分级审批,将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7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办结缩减为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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