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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3-03
【实施时间】 2009-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要坚持简政放权。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
  
  五要切实优化服务。开展“进厂进企送服务、破解难题促发展”活动,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属各部门组成的服务工作组,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发放企业调查问卷,对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特别是发改委、经委、商务、农牧、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劳动等单位,要公开专线服务电话、传真、网址和服务人员,24小时在线值班接受企业诉求。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六要加大考核落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中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制作审批流程图,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其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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