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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在项目人防工程验收方面。学校教学项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减少现场勘察环节,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项目规模较大且需分期实施的,在项目单位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地点、明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时限要求,并写出书面建设承诺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可缓期集中建设。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其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规模小于2000平方米的,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于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房产开发项目,由开发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在缴纳易地建设费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房产开发企业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超过50万元的,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投资方做出分期缴纳易地建设费承诺前提下,可以分两次缴纳,但第一次缴纳的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必须在一年内缴清。解危解困房、廉租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九)在房产项目审批方面。企业、群众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不再出具所在社区签章证明。房屋安全鉴定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疑难的鉴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急事快办业务从5个工作日缩减为40分钟。企业、个人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由原来主管领导审批简化为业务处室直接受理。取消公有住房售后维修业务中全体业主填写承诺书环节。(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十)在水务项目审批方面。关于水土保持报告表、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来即办。对于排水行政许可,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现场勘察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自现场勘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水土保持方案、水利施工设计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在专家评审后,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完成。对于取用水许可的审核,在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一)在燃气、热力项目审批方面。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新建、改扩建城市热力工程的审核,由企业提出申请,市供热办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将热力工程建设许可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结合起来,热力配套工程审批与项目规划审批同时进行。(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二)在电力项目审批方面。电力业务现场勘察当日受理,重点工程方案单电源工程答复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双电源工程方案答复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设计审核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送电审核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申请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完成;迁改建议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和工程概算由原来的7~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完成;正式批复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9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电业局) (十三)在市政设施审批方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道路挖掘受理在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完毕,道路占用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新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停车场,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续办的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建筑渣土清运许可手续齐全的,可当日办理清运登记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四)在户外广告审批方面。新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市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会研究同意设置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户外广告延期或更换画面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申请设置临时性广告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局) (十五)在园林绿化项目审批方面。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20 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审批事项,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审核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自治区林业厅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向行政机关提出因开发建设、道路修建等原因涉及树木移植、砍伐及占用绿地申请的,原需提供14个行政许可文本,现仅需提供6个行政许可文本。(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