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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9]27号
【颁布时间】 2009-03-03
【实施时间】 2009-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0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整体规划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切实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各项条文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岗位和人员。要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积极推进自治州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编制与建设工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各部门要针对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规划方案,保证自治州“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区、州党委、政府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隐患排查、应急资源普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宣传培训、应急办内部建设等作出的刚性规范,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普查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等方面建立长效制度,进行综合统计,数字化管理,动态监管,定期公布应急管理统计数据;同时认真做好应急管理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统一规范,不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一是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州信息化办公室、应急办要密切配合,推进自治州应急平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尽快邀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组织编制我州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力求与“数字昌吉”相结合,确保满足自治区应急平台建设进度要求。各县市也要着手启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上半年要开通州、县两级视屏会议系统。
  
  二是推进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52)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6)精神,在2008年应急管理专家组推荐工作基础上,遴选成立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并制定下发专家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专家在处置决策和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健全政府、公众、专家“三结合”机制。各县市、各行业也要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规则。
  
  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公安、消防、卫生、水利、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加强救援力量整合,在人员编制、工伤保险、生活补助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不断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有效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要推进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将武警、军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并整合现有力量,依靠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包括人、财、物在内的各类应急资源,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调拨配送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的需要;并针对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科学调度、及时补充更新的方案,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使用。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及时汇总各类资源数据,年底前要建立全州应急资源储备的数据库,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参考依据。
  
  五是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负担须由政府负责的资金,要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要率先尝试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为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尝试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州应急办要加强与兄弟地区的沟通联系和调研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已建立相关资金保障制度地方的先进经验,加快建立自治州应急资金保障制度,以便对各县市建立应急管理资金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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