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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79号
【颁布时间】 2009-05-31
【实施时间】 2009-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62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4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的精神,为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体系,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合理布局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充分下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目前至2009年底前,依托现有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全市建立起市、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监察工作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服务重心向下转移、监察信息向上汇集、监察业务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将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控,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贯彻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劳动关系双方维权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合理划分监察网格建立完善监察服务责任区域
  
  1.各市(区)在现有模式基础上,结合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以街道(乡镇)为中心设置一级网格,以社区(村)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分别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基础管理工作。
  
  2.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结合主办监察员制度的推行,建立劳动保障执法监管责任区域,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机制。
  
  3.各地根据网格内经济发展实际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以若干个(1至4个)一级网格为一个监管区域,明确由有关行政管理和专职监察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并以监察中队为骨干力量,有效预防和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二)充实人员队伍完善监察工作体系
  
  1.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整合内部工作力量,适当增配劳动保障专职监察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行政执法资格的骨干人员,充实执法监察工作一线,每个一级网格至少明确一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
  
  2.以监管区域或街道(乡镇)为单位设立监察中队,聘任原有的劳动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为一级网格兼职监察员,聘任原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各市(区)网格人员的配置,原则上按照每个一级网格配置2名兼职监察员,每个二级网格配置1--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协管员的具体配置数量,由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及职工人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
  
  3.市区要在人员、经费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工作流程,规范运行标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两网化”管理运行质量和水平。
  
  4.各市(区)为弥补现有专业监察力量不足,可参照市区做法,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一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组织理论考试、面试及计算机测试。所有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派遣到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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