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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4-21
【法规编号】 65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2/2008号法律,重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职程。

[接上页]

  ——第五级或同等附属单位的最高指挥官/主管
  
  ——在行动及/或行政附属单位内执行行动或技术任务
  
  副警长/副消防区长
  
  ——统筹复杂性不等的任务
  
  ——在行动及/或行政附属单位内执行行动或技术任务
  
  首席警员/首席消防员
  
  ——统筹简单任务
  
  ——执行行动、技术或行政任务
  
  一等警员/一等消防员
  
  ——执行行动、技术或行政任务
  
  警员/消防员
  
  ——执行行动、技术或行政任务
  
  (b)基础职程/专业职程
  
  
  
  职位
  
  官职/职能
  
  
  
  音乐警长
  
  ——乐队队长及领队
  
  ——乐队队长及领队的助理
  
  ——某类乐器的演奏主管
  
  音乐副警长
  
  ——演奏员
  
  音乐首席警员
  
  ——演奏员
  
  音乐一等警员
  
  ——演奏员
  
  音乐警员
  
  ——演奏员
  
  无线电警长
  
  ——第五级附属单位的主管
  
  ——在专业范围内执行工作及训练人员
  
  无线电副警长
  
  ——统筹各维修小组的工作
  
  ——在专业范围内执行技术性质的工作
  
  无线电首席警员
  
  ——统筹专业范围内的简单工作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无线电一等警员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无线电警员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机械警长
  
  ——第五级附属单位的主管
  
  ——在专业范围内执行工作及训练人员
  
  机械副警长
  
  ——统筹各小组的工作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机械首席警员
  
  ——统筹专业范围内的简单工作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机械一等警员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机械警员
  
  ——执行技术、行政及行动性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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