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及各旅游院校: 旅游院校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为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教育的力量,为全国的旅游教育机构创造一个信息交流、经验借鉴、学术交流、资源整合、共谋发展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旅游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为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目标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旅游人才竞争,经国家旅游局研究并报民政部批准,将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目前中国旅游协会正在抓紧该协会的筹备工作,并拟于9月份召开成立大会。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在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指导下,以服务、自律、维权、交流等为基本任务,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旅游教育分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工作成本,参照其他协会的现行标准,并考虑教育分会初创阶段尚无经济基础的情况,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费标准暂拟定为(每年):会员单位1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会长单位10000元。上述会费标准待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 希望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和旅游教育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旅游教育、培训、科研、咨询等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入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 2、请各旅游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本地区旅游局(协会)或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联系。积极入会。 3、申请入会的单位填写《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入会申请表》(也可在中国旅游协会网址下载www.chinata.com.cn)。 4、请已申请入会者对《中国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讨论稿)和会费标准提出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反馈我会。 5、成立大会后,被批准入会的单位按规定缴纳2009年会费,此前已申请入会并缴纳过会费的一般会员单位不需缴纳2009年会费;当选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单位按标准缴纳。 联系人:李南孙桂珍 联系电话:010-6520140165201435 传真:010-65201425 邮箱:CTA@cnta.gov.cn 联系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740 附:1、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入会申请表 2、《中国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入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教育机构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协会□其它□ 单位规模 在校生人数:教职工总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自荐为常务理事单位(是□否□)自荐为理事单位(是□否□) 单位简介(成立时间、规模、设立专业、业务范围、近年业绩、单位特点等) 注:单位名称一栏,开设旅游专业的高等院校须填写所在院校和系的名称,并加旅游有关专业的说明;开设旅游专业的中等学校填写学校名称,并加旅游有关专业的说明。 附件2: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简称“中国旅游教育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TourismEducationAssociation(缩写为CTE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教育的院校、培训机构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有关旅游、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教育各方面的力量,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旅游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就旅游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旅游教育有关政策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