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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基於上项所述的失效,将上述无带任何责任或负担的土地归还给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纳入其私产; 3) 将1)项所述的土地,以租赁制度方式批予乙方,该土地价值为$578,435,648.00 (伍亿柒仟捌佰肆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以下简称土地。 第二条 款——租赁期限 1. 租赁的有效期为25(贰拾伍)年,由规范本合同的批示公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 2. 上款所订定的租赁期限,可根据相关的法例连续续期。 第三条 款——土地的利用及用途 1. 土地用作兴建一个由12(拾贰)幅作住宅/商业用途的地段、一幅作办公室/商业用途的地段及一幅作四星级酒店用途的地段所组成的住宅园区,其总建筑面积如下: 住宅 445,735平方米; 商业 73,204平方米; 办公室 39,315平方米; 四星级酒店 22,676平方米; 社会设施 13,109平方米; 停车场 153,988平方米; 酒店停车场 2,343平方米。 2. 上款所述的总建筑面积以下列方式分配如下: 1) 地段 A 住宅 54,904 平方米; 商业 7,693平方米; 停车场 16,186平方米; 社会设施 3,345平方米; 2) 地段 B 住宅 16,587平方米; 商业 3,054平方米; 停车场 7,206平方米; 3) 地段 C 住宅 32,316平方米; 商业 5,144平方米; 停车场 11,177平方米; 4) 地段 D 住宅 34,888平方米; 商业 5,103平方米; 停车场 11,913平方米; 社会设施 3,345平方米; 5) 地段 E 住宅 34,888平方米; 商业 3,620平方米; 停车场 7,638平方米; 社会设施 1,100平方米; 6) 地段 F 住宅 40,031平方米; 商业 3,858平方米; 停车场 9,403平方米; 社会设施 224平方米; 7) 地段 G 住宅 34,888平方米; 商业 5,766平方米; 停车场 12,755平方米; 社会设施 3,345平方米; 8) 地段 H 住宅 50,755平方米; 商业 8,877平方米; 停车场 17,833平方米; 社会设施 875平方米; 9) 地段 I 住宅 32,827平方米; 商业 4,673平方米; 停车场 11,142平方米; 10) 地段 J 住宅 45,240平方米; 商业 6,151平方米; 停车场 14,201平方米; 11) 地段 L 住宅 31,724平方米; 商业 5,029平方米; 停车场 11,557平方米; 12) 地段 M 住宅 36,687平方米; 商业 4,891平方米; 停车场 10,271平方米; 社会设施 875平方米; 13) 地段 N 四星级酒店 22,676平方米; 酒店停车场 2,343平方米; 14) 地段 O 办公室 39,315平方米; 商业 9,345平方米; 停车场 12,706平方米。 3. 上款所述的面积,在为发出有关的使用准照进行验楼时可作出修改。 第四条 款——租金 1. 在土地利用期间,乙方须缴付每平方米批给土地$20.00(澳门币贰拾元整)的年租,总金额$1,113,040.00(澳门币壹佰壹拾壹万叁仟零肆拾元整)。 2. 在土地利用完成後,租金将改为按以下金额计算: 1) 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 2) 商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 3) 办公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 4) 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 5) 停车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 6) 酒店停车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 3. 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由规范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之日起计,但不妨碍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所公布法例之新订租金的即时实施。 第五条 款——利用期限 1. 土地利用的总期限为60(陆拾)个月,由规范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之日起计。 2. 上款所定的期限包括乙方递交图则及甲方审议该等图则所需的时间。 第六条 款——合同溢价金 乙方须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付合同溢价金$578,435,648.00(澳门币伍亿柒仟捌佰肆拾叁万伍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1) $142,571,915.00(澳门币壹亿肆仟贰佰伍拾柒万壹仟玖佰壹拾伍元整),透过建造土地利用所需的填土工程,以实物支付; 2) $144,692,500.00(澳门币壹亿肆仟肆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透过交付已核准的「联生总规划」中,设置於地段“A”、“D”、“E”、“F”、“G”、“H”、“M”、“P”、“Q”、“R”、“S”、“T”、“U”、“V”、“W”及“X”,总建筑面积57,877(伍万柒仟捌佰柒拾柒) 平方米的社会设施,以实物支付; 3) $100,000,000.00(澳门币壹亿元整),在接纳七月五日第6/80/M号法律第一百二十五条所指的本合同条件时缴付; 4) 余款$191,171,233.00(澳门币壹亿玖仟壹佰壹拾柒万壹仟贰佰叁拾叁元整),连同年利率5%的利息分8(捌)期缴付,以半年为一期,每期金额相等,即本金加利息合计为$26,662,144.00(澳门币贰仟陆佰陆拾陆万贰仟壹佰肆拾肆元整)。第一期须於规范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之日起计的6(陆)个月内缴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