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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行政法规的规定适用於在其开始生效日社会工作局仍待决的个案,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仍待决的有关救济金的个案。 第二十九条 废止 废止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款(一)项所指者〕 家团成员人数 最低维生指数(澳门币) 1 $ 2,000.00 2 $ 3,470.00 3 $ 4,890.00 4 $ 6,030.00 5 $ 7,130.00 6 $ 7,940.00 7 $ 8,750.00 8人或以上 $ 9,570.00 附件二 〔第三条第二款(三)项所指者〕 计算银行存款及现金上限的公式 个人及家庭的状况 计算公式 一般家庭 RS x 6 = A 年龄六十五岁以下的独居者 RS x 10 = A 年龄六十五岁或以上的独居者 RS x 12 = A RS——最低维生指数 A——银行存款及现金的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