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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02
【法规编号】 68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6/2007号行政法规,订定向处於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及家团发放援助金的制度。

[接上页]

  本行政法规的规定适用於在其开始生效日社会工作局仍待决的个案,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仍待决的有关救济金的个案。
  
  第二十九条 
  
  废止
  
  废止十月十八日第58/93/M号法令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第三十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九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附件一
  
  
〔第三条第二款(一)项所指者〕

  
  家团成员人数
  
  最低维生指数(澳门币)
  
  1
  
  $ 2,000.00
  
  2
  
  $ 3,470.00
  
  3
  
  $ 4,890.00
  
  4
  
  $ 6,030.00
  
  5
  
  $ 7,130.00
  
  6
  
  $ 7,940.00
  
  7
  
  $ 8,750.00
  
  8人或以上
  
  $ 9,570.00
  
  附件二
  
  
〔第三条第二款(三)项所指者〕

  
  计算银行存款及现金上限的公式
  
  个人及家庭的状况
  
  计算公式
  
  一般家庭
  
  RS x 6 = A
  
  年龄六十五岁以下的独居者
  
  RS x 10 = A
  
  年龄六十五岁或以上的独居者
  
  RS x 12 = A
  
  RS——最低维生指数
  
  A——银行存款及现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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