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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374J章 交通督导员(纪律)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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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条并不影响上诉的提出及聆讯。
  
  第374J章 第16条因遗失或损坏财物而支付费用
  
  (1)凡审裁小组裁定一名交通督导员犯有一项违反纪律罪行,则该审裁小组除根据本规例授权可裁决的惩罚外,尚可命令该犯规人员支付以下全部或部分费用,或以支付该等费用来代替根据本规例授权可裁决的惩罚─
  
  (a)修理或更换任何衣着用品、装备或财物的费用,此等用品、装备或财物是交托或提供给该犯规人员以其交通督导员身分保管但现已告遗失或损坏;
  
  (b)修理或更换他所遗失或损坏的政府财物的费用;或
  
  (c)政府向任何人所作恩恤补偿或以其他方式所作补偿的费用,而该项补偿是就该犯规人员遗失或损坏该人财物而作出的,在上述每一情况中,有关的遗失或损坏仅限于因该犯规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致者,且所命令支付的款额不超过其一个月薪金。
  
  (2)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可规定交通督导员向政府支付以下全部或部分费用─
  
  (a)修理或更换任何衣着用品、装备或财物的费用,此等用品、装备或财物是交托给该交通督导员以其交通督导员身分保管但现已告遗失或损坏;
  
  (b)修理或更换他所遗失或损坏的政府财物的费用;或
  
  (c)政府向任何人所作的恩恤补偿或以其他方式所作补偿的费用,而该项补偿是就该交通督导员遗失或损坏该人财物而作出的,在上述每一情况中,有关的遗失或损坏仅限于因该交通督导员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致者,且所命令支付的款额不超过其一个月薪金。
  
  (3)为使有关人士能对任何交通督导员应否根据第(2)款被规定支付款额作出适当的查询,及为使交通督导员能有适当的机会提出申述,及为使可以就根据该款作出的任何规定提出上诉及进行覆核,第II部适用于任何该等规定,与其适用于对某人违反纪律罪行罪名成立的裁断及惩罚的裁决一样。
  
  第374J章 第17条裁决
  
  审裁小组及处长所具有的惩罚权,为附表内所列明者。
  
  第374J章 第18条裁决的效力
  
  除第15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规例而裁决的惩罚,在向犯规人员宣布或传达有关惩罚当日起生效。
  
  第374J章附表
  
  [第17条]
  
  惩罚权
  
  审裁小组
  
  (1)
  
  可向以下人士施加的惩罚
  
  交通督导员
  
  (2)
  
  高级交通督导
  
  (3)
  
  督察
  
  1.
  
  (a)告诫;
  
  (b)谴责;或
  
  (c)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已裁决的任何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1.
  
  (a)告诫;
  
  (b)谴责;或
  
  (c)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已裁决的任何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2.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2.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3.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3.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警司
  
  1.
  
  (a)告诫;
  
  (b)谴责;
  
  (c)严厉谴责;或
  
  (d)停止支付不超过7天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1.
  
  (a)告诫;
  
  (b)谴责;
  
  (c)严厉谴责;或
  
  (d)停止支付不超过7天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2.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2.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3.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3.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高级警务
  
  人员
  
  1.
  
  (a)告诫;
  
  (b)谴责;
  
  (c)严厉谴责;或
  
  (d)停止支付不超过1个月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1.
  
  (a)告诫;
  
  (b)谴责;
  
  (c)严厉谴责;
  
  (d)停止支付不超过1个月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或
  
  2.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e)降级。
  
  3.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2.
  
  用以下惩罚代替或另加于上述第1段所列的惩罚─
  
  4.
  
  用以下惩罚代替或另加于上述第1段所列的惩罚─
  
  (a)革职;或
  
  (a)革职及在革职前降级;或
  
  (b)命令其立即辞职,且无支付薪金代替通知。
  
  (b)命令其立即辞职,且无支付薪金代替通知
  
  3.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4.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警务处
  
  处长
  
  1.
  
  (a)告诫;
  
  1.
  
  (a)告诫;
  
  (b)谴责;
  
  (b)谴责;
  
  (c)严厉谴责;或
  
  (c)严厉谴责;
  
  2.
  
  (d)停止支付不超过1个月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用以下惩罚代替或另加于上述第1段所列的惩罚─
  
  (d)降级;或
  
  (e)停止支付不超过1个月的薪金,但如没有好的因由而旷职,则除裁决的任何其他惩罚外,尚须停止支付其旷职期间的薪金。
  
  (a)革职;或
  
  2.
  
  用以下惩罚代替或另加于上述第1段所列的惩罚─
  
  (b)命令其立即辞职,且无支付薪金代替通知。
  
  (a)革职及在革职前降级;或
  
  3.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b)命令其立即辞职,且无支付薪金代替通知。
  
  4.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3.
  
  根据第16条发出支付费用命令。
  
  4.
  
  根据第15条暂缓执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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