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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力度,切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级工商机关要着眼于服务扩大内需保增长的要求,把监管执法与消费维权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国务院针对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等有效途径,选择多种多样载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改善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预期,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要针对居民消费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使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作用,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认真巩固和发展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作机制、情况通报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要认真贯彻实施刚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即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努力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突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规范监管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总局新“三定”赋予的职能,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商品品种、区域和农村市场,严把商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资、家电、建材、农机等大宗商品下乡启动农村内需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送货下乡”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要继续大力推进商品准入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准入、信用分类监管、质量分类监管、市场巡查、监管责任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督促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把由事后查处为主转变为事前防范为主,不断创新商品质量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努力构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与促进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把依法行政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相结合,积极引导服务行业面向市场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健康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强化服务消费合同管理,规范服务行业的服务合同文本,开展格式合同点评活动,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广告监管监测力度,健全完善广告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要突出抓好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领域的日常监管,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快速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