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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2-24
【实施时间】 2009-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2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排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建筑室外装修影响建筑防排烟、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有火灾危险的,应一律限期拆除。
  
  (十二)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周边违章的建构筑物,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应一律拆除。
  
  (十三)共同使用建筑无统一管理机构的,责令产权人和使用人组建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十四)在建高层建筑工程三层以上严禁人员居住,不得在建筑内生火做饭。
  
  (十五)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级政府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决解决。
  
  九、整治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排查整治工作是为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 2009年年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全身心投入到排查整治工作中去。
  
  (二)行动部署要到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做到雷厉风行、行动迅速。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宣传报道要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社会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数据报送要到位。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报送。4月 2日前要将本辖区及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9月11日前,要将总结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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