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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建筑室外装修影响建筑防排烟、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有火灾危险的,应一律限期拆除。 (十二)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周边违章的建构筑物,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应一律拆除。 (十三)共同使用建筑无统一管理机构的,责令产权人和使用人组建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十四)在建高层建筑工程三层以上严禁人员居住,不得在建筑内生火做饭。 (十五)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级政府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决解决。 九、整治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排查整治工作是为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 2009年年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全身心投入到排查整治工作中去。 (二)行动部署要到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做到雷厉风行、行动迅速。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宣传报道要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社会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数据报送要到位。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报送。4月 2日前要将本辖区及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9月11日前,要将总结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