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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9-02-19
【实施时间】 2009-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3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施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的通告


  《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已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21日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城市景观品位,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城市环境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准则。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和管理,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规定,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以发布户外广告为目的,利用建(构)筑物、空间、交通工具或者在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牌栏、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霓虹灯、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投影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施上设置、绘制、悬挂、粘贴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以及各县(市)区城市(县城)、乡镇规划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组织编制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报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无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不得进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二)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做到位置适当,比例协调,外形、风格、尺度与周围环境、建筑和谐统一,兼顾白天美化和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
  
  (三)在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广告的,应当符合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五条 在下列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城市道路路灯杆或者建筑出入口、台阶、道路;
  
  (二)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上设置:
  
  ⒈交通信号设施;
  
  ⒉交通执勤岗设施;
  
  3.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
  
  4.龙门架、收费站、防撞墙。
  
  (三)在下列影响交通安全、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标志和城市报警监控设施及其辅助照明、传输设施使用的范围内设置:
  
  1.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2.下穿道路(隧道)、公路口高架道路引桥和轨道交通等及人、车流出入口30米范围内;
  
  3.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50米道路范围内;
  
  4.公路弯道内侧及其他影响行车视线的路段两侧;
  
  5.阻碍城市报警监控设施视线和照明、传输设施使用的范围;
  
  (四)在下列地带设置:
  
  ⒈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⒉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重要近现代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⒊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五)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禁止以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形式设置:
  
  ⒈跨越道路设置;
  
  ⒉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
  
  ⒊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
  
  ⒋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纵、横向窗间墙设置,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⒌在人、车流大的公共建筑(场地)出入口两侧20米范围内,防灾疏散用地范围内设置;
  
  ⒍利用危(违)房、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遮挡坡屋面建筑顶部设置;
  
  ⒎其他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设置的情形。
  
  (二) 禁止以利用绿化树或者损毁绿地设置:
  
  ⒈依附绿化树或者影响绿化植物正常生长设置;
  
  ⒉遮挡绿化景观设置;
  
  ⒊其他利用绿化树或者毁损绿化设施设置的情形。
  
  第七条 在下列范围内严格限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一)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的城市道路;
  
  (二)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
  
  (三)城市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以及河道保护范围;
  
  (四)跨江(河)大桥、城市立交桥及引桥;
  
  (五)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规定严格限制的区域。
  
  第八条 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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